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园区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职工32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博士硕士导师23人,先后引进了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外留学回国人才25人。拥有广东化灌工程院士工作站;中科院新型建材与电子精细化学品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联盟;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心:分别为中国科学院纤维素化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化学灌浆工程中心和广东建材化学品工程中心、中国科学院佛山功能高分子材料中心和中科院精细化工韶关研究院;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研发机构,此外,还有位于广东南雄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等多个产业化转移基地。
★ 主要优势重点学科领域:天然资源化学增值研究,新型建材与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与特种精细化工材料,电子有机聚合物材料,化学灌浆材料与工程技术,有机化学及分析化学。
★ 招生专业介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200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现设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点、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点,博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硕士招生专业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材料工程(所有专业均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我所属国民教育系列之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中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 办学特色:我所已有38年研究生培养历史,充分利用应用型研究单位培养研究生的优势,根据化学学科实践性强的特点,率先在单位内部实现了产学研一体化,并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及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深层次结合,辅以共建平台、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将科研成果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产业化,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较高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一定的科技管理能力,属社会目前急需的化学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
在学研究生通过对导师承担的创新联盟计划、粤港招标、新兴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国家基金等国家和省部级应用基础性课题开展研究而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在我所技术转化平台上学以致用,积累“准”专业工作经验,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许多毕业生现已成为全国应用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导和骨干力量, 截止到2015年12月我所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为100%。
★ 在学研究生待遇:提供奖学(助)金,广州化学所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达100%,另外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开发的业绩可不定期享受科研奖金。学生宿舍每间2人,内有卫生间,配置热水器、电话及宽带网接口。
联系部门:研招办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0)85231264
单位代码:14430-03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 邮编:510650
电子信箱:yjs@gic.ac.cn
★ 欢迎各位同学报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详细信息请登录本所网站:http://www.gic.ac.cn/研究生教育
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属同一培养层次的不同类型。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录取,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习且具有学籍,毕业时达到培养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非定向考生双向选择联系就业并正常派遣。与学术型硕士不同的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社会应用需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更加侧重于专业技术技能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报考条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且达到本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④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在2016年10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本所研招办验证: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见《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本所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其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报名情况、初试情况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
(四)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2016年10月1日前将所在学校校级学籍部门同意报考函寄到本所研招办。
(五)我所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与本所研招办联系推免生接收事宜。所有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查询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88)。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进行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本所 “033广州化学研究所”,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其他报考信息。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告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选择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88)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或网报时生成打印的初试报考登记表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已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确认。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其符合教育部规定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
所有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报考点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现场确认时不接受补缴费;选择京外报考点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
(1)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与本所互动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本所的一个专业。在复试和录取阶段,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若不能被本单位原专业录取时,可进行调剂。
(3)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自己的网报信息,网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在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必须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国家以报考单位所在地分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直辖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自治区)。本所执行一区分数线。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7)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本所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本所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
(8)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现场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部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本所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考生信息的申请。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并公布。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或本所主页(http://www.gic.ac.cn/)上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命题。
5.考生初试成绩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自主查询,也可向本所招生部门咨询。
五、复试
1. 复试一般由本所组织在广州进行。
2.本所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数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时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本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名单以及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本所在复试前通过本所主页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 本所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6.对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须在复试阶段加试,加试科目至少为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本所确定并通知考生。本所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8.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本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本所按招生相关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拟录取硕士考生,不能被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应届生的考生若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硕士生,不能硕博连读转博。
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任何考生均不得以保留入学资格等方式延期入学。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调剂
报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调剂。具体调剂政策由本所按教育部相关调剂规则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九、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十、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7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及住宿费在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1.国家计划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2.经另行批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按批复意见收取。
3.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4.推荐免试为直博生的,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上。
同时,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学习科研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中科院、研究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目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招收的国家计划学历非定向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为六个类别,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
十一、硕博连读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本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本所另行公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进行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十二、直博生
2017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十三、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四、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五、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本所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与本所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5.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7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