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离不开一群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国家应该审时度势,立即对现行的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进行改革,才能培养出一批真正的法律精英和法治建设的后备力量
吴情树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在职法律硕士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生源规模非常庞大,几乎每个省份平均都有两三家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单位。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超过一百所法学院系具备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资格。不可否认,我国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律职业人的法律素养,同时也提升和扩大了一个法学院系的地域影响力。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职法律硕士教育也开始慢慢异化,存在着“买卖文凭”的嫌疑,不少学生报考在职法律硕士,主要还是为了一纸文凭,而学校培养在职法律硕士,也能带来利益,增加教师福利,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因为在职法律硕士培养的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这些学生平时案件多,工作非常繁忙,领导又不允许请假,他们根本没有多少时间来上课。因此,自从在职法律硕士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他们纠结在工作与学习之间,学习和上课时间根本就没有保障,年级和出勤率成反比,年级越高,出勤率越低。各个学校学生上课的出勤率越来越低,但学费却越来越高,加上各个高校的法学师资力量参差不齐,不能有效地提高在职法律硕士的法律素养。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全国有些地方慢慢开始对报考在职法律硕士实行不予报销学费,也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这都极大影响了在职法律硕士的报考的积极性,在职法律硕士的报考人数将会逐年下降,全国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将会重新洗牌。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闭幕,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明显在加快,作为法学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必须根据司法改革的需要和目标,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以法律硕士教育(司法研修所)为平台,打造中国的法律精英,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储存后备力量。笔者认为,在今后在职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中,国家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相应的改革:
为了节约考试资源,国家应该考虑将法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合二为一。为了提高法律人的法律素养,国家要明确规定只有通过四年法律本科学习的毕业生,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不仅可以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也获得在职法律硕士的入学资格,国家不再举行专门的在职法律硕士的入学考试,任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只要凭借其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向任何一所具备法律硕士培养资格的单位(司法研修所)申请在职法律硕士的入学资格,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复试,从中挑选较为优秀的考生,作为在职法律硕士来培养。
废除单纯的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改为司法研修所,整合当地优秀的法律教学的师资力量。在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改为司法研修所之后,培养单位必须同时聘请全国或者当地具有深厚法学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为司法研修所的兼任教师,由这些教师就成为司法研修所的兼任教授,必须按照其专业特长为司法研修所的学员上课,司法研修所给其支付课酬,同时,减少各个培养单位为学员上课的教师数量。司法研修所的学员经过两年的研修,学分修满之后,方可毕业。在毕业时,同时发放法律硕士文凭和司法研修毕业证书,才算正式取得初任检察官、法官、律师的资格。各个检察院、法院在招收录用时这些学员时,不再考核法律知识,只组织行政能力测试。
司法研修所的一切经费由国家承担,学员不再缴纳学费。在从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改为司法研修所之后,任何学员不再缴纳学费,司法研修所的培养经费统一由国家按照培养学员人数财政划拨,以保证司法研修所的正常运转,即由国家向司法研修所购买培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