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22号文件)、《中山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硕士生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组长,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提前组织好复试命题工作。
(二)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为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面试小组成员至少含有一位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过一年以上的老师负责外语口语面试。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本院确定复试名单的分数线,是学校划定的本学科专业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即:
1. 理学(学术型):
(1) 总分≧300分;并且
(2) 政治及英语均≧45分;并且
(3) 两门专业课均≧80分。
2. 工学(学术型):
(1) 总分≧270分;并且
(2) 政治及英语≧45分;并且
(3) 两门专业科均≧65分。
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4) 总分≧270分;并且
(5) 政治及英语≧45分;并且
(6) 两门专业科均≧65分。
复试名单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及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网站(http://spe.sysu.edu.cn/)查看。
(二)专业调剂办法
1.原则:只在院内上线考生间进行调剂,院外、校外原则上不调剂。
2.学术型考生可根据本人初试成绩及兴趣爱好,参考今年的上线情况,在复试前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通过学院审核后,参加所申请专业的复试。
3.专业调剂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确定,考生填写调剂表申请表后须报学院审批。未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给予调剂。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对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本科就读院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
(一)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课、专业英语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两部分,满分分别为200分和300分,总分为500分。
⑴.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笔试(满分为200分):
闭卷考试,时间总共3小时。专业课 笔试科目同“2012年中山大学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该专业复试科目一致,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专业英语 主要考察专业文献阅读和书面翻译能力,满分为100分。
⑵.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为300分):
每位考生面试的总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
a.知识结构占60分;
b.科研能力占60分;
c.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60分;
d.汉语写作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60分;
e.听力30分,口语30分;
(二)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及专业英语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专家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专家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三)复试评分
1、专业课笔试及专业英语笔试均由专业命题教师进行评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专家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成绩单由面试教师签字认可。
三、复试安排
(一) 报到、资格审查
时间: 4月5日上午8:30—12: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十友堂一楼
流程:(1)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2)核对考生信息;
(3)缴纳100元复试费。
视逾期未报到者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间安排
1.笔试
4月5日13:30—16:30;
2.面试
4月6日-8日各专业分组进行面试,各专业的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安排
考生可在参加复试期间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之和。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三)原则上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五)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以后,将拟录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批准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