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招生条件 | 学科领域 | 学科倾斜指标层级 | 招生规模 |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指标分配政策说明: 总体指导思想 1. 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完成2012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2. 政策倾斜原则:在符合学位类型指标的前提下,向国家重点学科导师(K)、有国家级重大课题导师(T1/T2)、以及基础学科导师给予招生指标倾斜。向学术学位及临床生源弱势学科给予公费指标倾斜。 3. 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如招生指标仅有1个,且有统招上线生源,其招生指标不包含推免指标; 如招生指标在2个或2个以上,则其招生指标包含推免指标。 4. 七年制招生导师,若在2011年接收2名七年制生源(临床生源弱势学科除外),则2013年统招生源指标减少1个。如2013年总体招生指标有限,致使导师的统招生源指标仅为1,则该导师2013年将不再具备招收统招硕士研究生指标,并在2013年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 5. 跨学科招生有生源导师,其各专业招生总体指标不多于4名;如无生源,则仅在其主体学科按照本招生指标分配方案进行生源调剂。 6. 本方案中,有生源导师限指有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所有基本指标的增加指标,均在有充足生源前提下有效。 学术学位指标 1. 有生源导师 1) 基础学科(包括校部基础学科,临床实验室导师,临床基础学科)有生源导师:每人均有1个基本学术学位招生指标;有重大课题导师(T1/T2)或博士生导师(B),增加一个学术学位指标;有一级重大课题的博士生导师(B T1)或重点学科导师(K T1),增加2个学术学位指标; 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专业招生导师,按基础学科分配学术学位;但其学术学位指标以外的上线生源可录取为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合计每人最多招收3名。无生源导师(含社会医学)可调剂招收1名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3) 临床学科有生源导师 无基本学术学位指标;有重大课题导师(T1/T2)或博士生导师(B)有1个学术学位指标; 有一级重大课题博士生导师(B T1)或重点学科导师(K T1),增加一个学术学位指标;在此基础上,若导师为重点学科带头人,还可以再增加1个学术学位指标。 2. 无生源导师 有一级重大课题(T1)导师、基础学科博士生导师、重点学科带头人、无生源学科门类导师,可调剂1名学术学位生源,其他导师不调剂。由于剩余学术学位指标不能满足全部调剂导师招生,调剂考生按本科毕业院校、我校差额复试第一志愿生源和其他第一志愿生源、初试总分及外语成绩优先顺位,不分学科择优录取。 临床学科专业学位指标 1. 有生源导师 一级重大课题(T1)导师或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招生指标=3—学术学位招生指标; 二级重大课题(T2)导师,专业学位招生指标=2—学术学位招生指标;无学术学位招生指标的临床学科导师,在有足额上线生源的前提下,最多可招生2名专业学位生源,即总招生规模为2名。 2. 无生源导师 除一级重大课题导师(T1)因已调剂1名学术学位指标而不予计算外,临床学科其他无生源导师可调剂一名专业学位生源。由于剩余专业学位指标不能满足全部调剂导师招生,调剂考生按本科毕业院校、我校差额复试第一志愿生源和其他第一志愿生源、初试总分及外语成绩优先顺位,不分学科择优录取。 |
有生源导师 | ||||||
有一级重大课题博士生导师(BT1)或重点学科导师(KT1) | 基础学科 | I | 3 | 3 | 0 | |
临床学科(限指学科带头人) | 3 | 2(3) | 1(0) | |||
有一级重大课题导师(T1)或博士生导师(B) | 基础学科 | II | 2 | 2 | 0 | |
临床学科 | 3 | 1 | 2 | |||
有二级重大课题导师(T2) | 基础学科 | III | 2 | 2 | 0 | |
临床学科 | 2 | 1 | 1 | |||
一般导师(含培养基地导师) | 基础学科 | Ⅳ | 1 | 1 | 0 | |
临床学科 | 2 | 0 | 2 | |||
无生源导师 | ||||||
有一级重大课题导师(T1)、博士生导师(限基础学科) | 基础学科 | Ⅴ | 1 | 1 | 0 | |
临床学科 | 1 | 1 | 0 | |||
一般导师 | 基础学科 | Ⅵ | 0 | 0 | 0 | |
临床学科 | 1 | 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