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 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判考生。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杨 军 院 长
副组长:冯旭东 副院长
成 员:逯社教 研究生处处长
武金峰 人文学院院长
郭继东 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黄以能 物理科学与技术院院长
巴哈尔古丽 中国语言学院院长
石雁祥 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书记
刘 锋 外语系系主任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 长:杨 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马合比亚提 纪检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
成 员: 库瓦尼西 纪检委干部
陈 举 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
3、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
2、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内容由外国语笔试和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个部分组成。
外国语笔试及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专业笔试和面试,由相关院(系)组织。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院(系)组织。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详细考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2)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思维能力等。
(3)外国语笔试和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占70分,听说能力占30分)。
面试形式:评委随机提问或由考生抽题,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应辩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3、加试对象: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
4、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专业面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权。笔试、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4月18日-20日
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27日-30日
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文件“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系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2、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5)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6)逾期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毕业生2012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8)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名单为准。
3、破格复试
根据自治区文件“关于做好自治区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2]8号)要求,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院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对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