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研究生招生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报考人数进一步增长,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查范围也更加宽泛,不仅考查专业素质,而且还将考查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发展潜力、创新精神以及综合能力等素质,考试的形式根据学科特点也将更加多样化,为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请省内各招生单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省内各招生单位、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程序,坚持依法招生,努力营造既公平、公正又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的招生考试环境。
省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工作以及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组织好命题、评卷、体检和复试录取工作。有推荐免试生任务的院校要按规定程序做好推荐免试生的工作。设有考点的院校要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和考试工作。
省内各市(州、地)招生办要切实组织安排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领卷和组织考试等各项考务工作。特别要把试卷保密工作认真抓细抓实抓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试卷安全。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在招生录取阶段,各招生单位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本单位原招生计划规模内对招生学科、专业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
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技术人员要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2、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各报名点要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好考生的报名工作,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名地点:我省设立十个报名点,九个市(州、地)招生办负责所辖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贵州大学负责全省的“法律硕士联考”和本校及贵州财经学院的“工商管理MBA联考”、贵阳市花溪区考生以及全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缴费等。
4、考生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办法等,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08]17号)文件的附件2执行。
5、报名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5]325号文件核准的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名考生报名考试费180元。各报名点按每生70元的标准,留作各项考务支出,其余110元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作为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试卷费、各类表格费、资料费、评卷费等各项支出。
6、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要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