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评卷
省内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评卷工作质量的有效监控机制。
评卷工作必须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招生单位必须于2009年2月中旬将考生答卷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业务课考生答卷的评阅,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评阅,各系(科)不准自行评阅。业务课答卷的评阅必须在2月底前结束,3月5日前将考试成绩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十一、体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应在复试时进行。各招生单位应联系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为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