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严查考试舞弊行为 确保2013年研考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 时间:2013-01-01 13: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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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查处涉及招生考试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责任。研究生考试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力度,派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现场监督,加强考试巡查,督促有关部门和考务人员把好重点关口,对参与考试舞弊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考试后配合教育部门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认真调查处理。

  今年,省监察厅提出要像对待高考一样对待研究生考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同时,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参加有关专项治理行动,为研究生考试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意见》,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考风考纪负总责,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考风考纪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教育、工信、公安、工商、通信管理、宣传、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均负有相应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工作意见》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对于领导不力、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12月19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有考点的6个市、州纪委监察局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重申了考试纪律。

  在整治高考考风考纪工作中,省监察厅提出的“五个一律”和“六个严禁”,同样也适用于这次研究生考试和今后各类考试。

  “五个一律”是:1、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2、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3、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4、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5、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六个严禁”是:1、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2、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3、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4、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考试提供便利;5、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6、严禁各类考务人员包括参加考试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考试期间,省监察厅公开一部举报电话:82714963,专门受理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对考试期间发生的违反“五个一律”和“六个严禁”以及其它考风考纪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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