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教育公安工商联手严打泄密“考研辅导班”

来源:中国研招信息网www.eduyz.net 作者:东亚经贸新闻 时间:2012-12-18 10:49:05
  •     核心提示:
    近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对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整顿考研辅导培训班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将于2013年1月5日至7日进行。
    
    为确保我省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我省将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进行清理整顿。
    
    通过对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及业务范围的核查,纠正违规行为。重点清理整顿以下内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证照的行为;擅自改变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擅自增设培训项目、超出培训范围经营的行为,特别是助考培训机构擅自增设服务或培训项目。
    
    同时,还将清理整顿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批手续,乱发广告(简章)或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打着名校的旗号宣传“对校升学”,与名优名校有私下招生合作等违规招生的行为;变更、变动、设立新教学点,与其他学校机构联合办学等未经过教育局的批准或备案,不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制度的行为。
    
    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整顿
    
    此次清理整顿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协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本级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共同进行。即日起至12月25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市(州)、各类高等学校对辖区(本校)内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状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设置和办学状况。要边检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治理。
    
    12月26日至2013年1月5日为整改反馈阶段。对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出现辅导培训机构违规举办考研辅导、从事和参与泄密、传播涉考有害信息的,要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高校禁向辅导机构提供场所
    
    各类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举办考研辅导,不得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举办说明会等形式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高校不得举办或参与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举办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提供举办的场所和设施。
    
    对违反规定、发布虚假信息(广告)的,各市(州)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校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命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纪律培训;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各种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为其编写教材、书籍或资料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的培训。(记者:李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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