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有关投诉和争议。
2、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院(系) 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及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方向)面试小组,指导专业(方向)面试小组实施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专业(方向)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科学有效选拔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三、参加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报考学科专业门类(专业) 总 分 单 科
(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
产业经济学 340 50 75
心理学 300 40 120
体育学 265 34 102
运动医学 295 38 114
音乐与舞蹈学 315 34 51
体育硕士 265 34 102
四、关于专业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需调剂到其它专业研究方向参加复试,请于4月13日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下载:硕士研究生校内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转入申请专业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复试录取后不得更改所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体育硕士)的考生,请于4月16日前提交复试研究方向申请表(下载:体育硕士复试研究方向申请表)。
五、复试时间、内容和形式
1.复试时间:2012年4月20~2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4月20日 上午8:30-11:3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大学生活动中心
下午2:10-5:30 研究生部B206
全天 体 检 校医院
4月21日 上午8:00-9:30 外国语笔试 另行通知
下午2:00-5:30 综合面试 另行通知
4月22日 全天 综合面试 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外国语笔试
(2) 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运动技能、实验技能、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方式由各院系制定。
(3) 对报考运动技能类专业(方向)的考生,综合面试应突出对专项技能的考查。专项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具体要求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 综合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 各综合面试小组在面试前,须有专人核查考生的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杜绝冒名顶替。
(4) 面试情况要有专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明确意见。
(5) 面试后应向考生宣布综合面试分数。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等。各类考生复试时须带齐以下证件:
往届本科生考生: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应届本科生: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历证书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大三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每位考生需准备一张一吋近照备用。
2、复试费:100元/生;体检费:60元/生。
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1、综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政治+外语+业务课总分/3))/3 ×60%+复试成绩×40%
八、录取办法
1、各院(系)按学校下达给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规模,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表现等综合情况,根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方向)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③ 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④ 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⑤ 外国语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者。
⑥ 专项技术(或专业技能)水平较差,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不录取者。
3、关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体育硕士)两种学位类型,两种类型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两种类型的录取办法为:
⑴第一志愿报考体育硕士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型硕士;
⑵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的考生,采取以下办法录取:
①专业理论成绩优秀(可参考初试成绩),且专业技能水平优秀者,可依据考生所选学位类型录取;
②专业理论成绩优秀,专业技能水平良好者,可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③专业理论成绩良好,专业技能水平优秀者,可调剂录取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专业理论成绩与专业技能水平均未达优秀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专业的相近研究方向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仍未达优秀者,不予录取。第一轮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第二轮面试。
九、培养费收费标准及优秀奖学金名额
我校研究生按27000元/生的标准收取研究生培养费。同时,试行优秀奖学金资助办法。优秀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合格生源等情况确定,按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分A(5%)、B(6%)、C(20%)三等。享受优秀奖学金的考生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参照复试英语及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考生除产业经济学、应用心理学和运动医学专业外,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待遇。)
十、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监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巡视及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系)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应主动回避招生复试工作,不得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举报电话: 研招办电话:027-87191802 邮箱:hdongqing@wipe.edu.cn
校监察处电话:027-87191187邮箱:wtjiancha@wip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