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美 术 学 院
2007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是国务院委员会批准的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美术学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培养工作的单位,今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及报考条件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2.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获奖作品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
3. 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早8:00—2007年7月25日晚12:00(所有考生必须选择西安美术学院报考点,不接受外报考点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报名网站:xwb.shaanxi.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信息时间:2007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到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以省学位办下发文件为准)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以办理。
三、报名所需交验材料
1.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cdgdc.edu.cn;xwb.shaanxi.gov.cn;http://www.xafa.com.cn),此表一式二份,贴同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 报考者持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的报考者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的报考者持毕业证书(原件)、获奖作品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截止到7月31日),并交上述所需材料的复印件。
3. 准考证统一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通知)
四、入学考试及录取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本院单独组织。(科目祥见招生专业目录)
1、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
①初试地点由陕西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复试地点:西安美术学院院本部。
②复试科目及时间:
3、报名费:
①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人民币80元;②复试费:200元。
4、录取:
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入学时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培养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学制为二至三年。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食宿费自理),其中,至少有一年脱产学习。
六、学位论文、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和创作作品展示,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七、收费标准
培养费(课程学习)按学分收取,每学分人民币1000元,论文、毕业创作指导及答辩费人民币13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0元。培养费报名时一次性缴清或逐年缴纳。同时缴教材费400元。
八、招生目录 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信息栏内填写所报导师
注:联考考试大纲依据《2006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用书《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九、未尽事宜请来电垂询或登陆招生主页查询。http://www.xafa.com.cn
单位国际代码:10729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029-8822171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 邮编:710065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