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提出,厦门市将全程补助残疾学生,尤其加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补助力度,就读硕士、博士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6400元补助。
厦门市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对象覆盖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学生。《厦门市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法》规定,残疾学生在接受小学、初中阶段教育给予每年15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年200元的簿籍费补助,在普通高中阶段给予每年150元的交通费补助,每年400元的簿籍费补助。
厦门市特别加大了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补助力度,全日制大专生每年补助3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助4000元,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人则可获得每年6400元的补助。
按规定,厦门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在就读高中、中职以及高等教育时,也能得到残疾学生同类补助标准5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