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检查办法
(试行)
一、为切实加强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实现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检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下简称《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非学历证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招生考试、高教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检查。
三、本办法中安全保密管理检查时限为:自当次考试试卷运抵当地、进入试卷保密室保管起到当次考试试卷(答卷)回送至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时止。
四、安全保密管理检查内容为: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情况、有无影响安全的行为,保密室监控、录像等设备工作状况,内门及保密柜锁匙分头执掌情况,值班及交接情况记录完备情况等。
五、安全保密管理检查方式分自查、普查、抽查三种,采用实地巡查、电话巡查、视频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自查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自当次考试试卷进入当地保密室开始至试卷(答卷)回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要领导须按每天三次(早、中、晚)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七、普查、抽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在当次考试试卷抵达本地后,应亲临现场指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并按每天不少于一次的要求检查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自当次考试试卷抵达各地后,即采用电话巡查、视频巡查、指派巡视员(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负责人)实地巡查的方式开始对辖区内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普查。
八、普查应覆盖所辖地所有试卷保密室,抽查覆盖面应达到所辖地试卷保密室总数的三分之一、抽查次数应不少于试卷保管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九、对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各地均须认真登记记载,并按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抽查、普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计入对相应教育考试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
十、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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