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将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 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教育专家韩民对财新记者表示,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举措之一。同时,在研究生收费后,大学对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将将有较大程度的增加,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
多种奖助政策平衡学生负担
《通知》明确,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培养单位、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各地要根据经济水平、物价变动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学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指出,不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同。过去社会的贫富分化较小,不同家庭对大学学费的承担能力差别不大。因此,过去对所有研究生都不收学费,符合当时的情况。
现在,社会贫富差异拉大,一部分人支付不起学费,另一部分则有较高的支付能力。在此情况下,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对支付能力有限的学生将可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科研资助、“绿色通道”等给予政策补贴。这样,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此次《通知》只提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的学费标准,未提及专业型研究生学费。对此,韩民指出,这主要是考虑到两者经济负担能力不同。学术型研究生多是从学校直升,没有工作经验,大多由家庭负担学费,而专业型研究生大多数是有工作经验或是在职的,有一定的收入基础和经济来源。
多重原因催生研究生教育收费
韩民表示,以前在中国上大学是不收费的,当时教育由国家主办,大学生相当于国家干部,上大学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大学生毕业后也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上世纪九十年代,普通高校的各类本专科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研究生教育则收费与免费并存。如今研究生教育也开始收费,这是大势所趋。
韩民表示,多重原因推动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
第一,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教育虽有一定的公共性,但上大学更多的是一种个人或家庭的选择,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需要,而且高等教育的投资回报率相对于基础教育而言,是更高的。既然如此,接受研究生教育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可理解为是一种投资。
第二,研究生收费是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机制。
韩民认为,研究生不收费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市场经济下,教育服务也出现市场化趋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并不在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工作,而是自主择业,高学历带来的高收益也由个人获得。此外,随着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所有研究生费用均由国家承担成本太高,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他指出,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按高等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学生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因此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合理的。
第三,研究生教育并非公共产品,理应由购买者付费。
韩民认为,教育是一项长期投资,在不同的阶段回报率不同。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服务的收益很小,不可量化,因此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制,并免除学费和教科书费。而高等教育的回报是可见且巨大的,大学生毕业后凭借学历参加工作即可获得可观的收入。这就决定了研究生教育的收益必须与成本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