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微博]联合培养的中国首届‘反贪硕士’毕业了。截至目前,24名学生有14名考入检察机关,其余学生有考入法院、银行、证券公司、国税局等热门单位的,也有进企业和高校的。对此,人大证据学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不无遗憾的说:‘原本希望,全部或至少有2/3的同学能进入检察机关或有关司法部门工作。但找工作是学生自己的选择,不便强求。’”(6月29日《检察日报》)
李克强总理上任时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这话赤裸裸的说明了“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在反“贪腐”上,确实需要另辟蹊径,培养专业反贪人才,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完善的后续制度替“反贪”人才保驾护航,让他们真正意义上有用武之地。如果,把他们培养出来就扔进原来的死循环里,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借“反贪”之名对他们人生价值的玷污?
不得不说,在腐败情况严重的中国,有“反贪”这种看似诡异的专业出现,其实也是乱像横生的社会中合理的体现。职务犯罪侦察班,顾名思义这是专门学习如何“反贪”、“反腐”的专业。效果如何,现在还无法验证,有待“反贪硕士”们在未来好好实践。值得深思的是,如何在“反贪”的漫漫长路上,为职业“反贪人”保驾护航,以免让他们成为反贪的“炮灰”。
的确,反贪的具体执行者是人,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去侦查犯罪行为。但反贪需要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专业素养,更需要和他们并肩作战的制度,程序能够“给力”。虽说,滴水穿石,弱小力量可以通过不断累积形成强大之势,但前提是每一滴水都有的放矢的滴在了它要穿的石上面。如果,“反贪人”只能在反贪的外围打转,那么即便在强大的力量,不能用在该用的地方,也是徒劳。
每个人亦有自己的梦想,或许首届的“反贪人”把反贪作为自己的事业,又或许因为这样的倡议,他们加入了这个行列。24名学生有14名进检察机关,其余的人的选择都跟培养的初衷有一定的出入。何家弘教授的遗憾也能够看出“反贪硕士”们的选择倾向不是百分百的做一个职业“反贪人”。因此,如果他们误打误撞,闯入了这个领域,但是在这个领域又不能得到存在的意义,那么这是对他们人生价值的浪费。
因此,培养职业“反贪人”确实有其必要,但职业“反贪人”的毕业,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责任和义务的结束,因为确保这每一滴水都有的放矢的滴到石头上,才能真正契合其培养职业“反贪人”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