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鼓励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并由财政和用人企业进行资助。同时鼓励重点企业聘用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并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企业包括:1、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2、纳入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中央企业;3、拥有国家或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4、纳入省政府年度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表的企业;5、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企业。
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重点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黑龙江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重点企业与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市(地)财政和用人企业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