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2008年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作者: 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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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心简介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成立于1959年3月,是国家级综合性科技信息机构。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心规模不断壮大,业务不断拓展,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目前已成为集科技信息研究与咨询研究、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网络建设与网络信息服务、技术与项目管理以及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高层次、综合性信息研究与服务机构,特色与优势鲜明,研究力量雄厚。
    
    1986年中心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情报学、军事装备学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与北京大学、军械工程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情报学和军事装备学博士研究生,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防科技信息人才培养基地。
    
    中心位于北京西三环,毗邻玉渊潭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代化的办公大楼设施齐全,研究生部教学条件完备,为研究生学习提供良好的教学保障。
    
    二、研究方向
    
    1.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情报研究
    
    跟踪国外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发展的特点、规律及发展动向,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发展对军队建设和军事的影响,参与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2.情报理论方法研究
    
    研究情报学基础理论方法及其在科技信息工作中的应用,开展信息组织与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信息服务与利用、以及科技信息工作发展与管理研究。
    
    3.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
    
    研究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相关的理论与技术。重点开展信息资源及其获取技术,信息加工与组织、知识组织系统(KOS)、信息集成服务与个性化服务,以及服务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4.装备发展研究
    
    研究武器装备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跟踪国外武器装备发展动向,探索武器装备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5.装备保障研究
    
    根据国外装备技术保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装备保障的原则和方法、装备力量建设与合理使用等。
    
    6.装备管理与政策研究
    
    综合应用军事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理论,分析和掌握军事装备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客观规律,研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装备管理工作特点的政策法规体系、运行机制及决策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等。
    
    7.军备控制研究
    
    综合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等领域的需要,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重点研究军备控制理论与形势、外层空间及核军控、军援军贸、地区安全和军事外交等。
    
    8.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以科技、经济和法律为手段,运用系统工程、运筹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国防知识产权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及无形资产评估和科技成果管理方法与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9.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究
    
    重点研究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应用服务等相关技术。以工程技术特色的全文检索系统和大型信息网络平台为基础,开展信息构筑与知识管理技术的研究。
    
    10.数据资源的处理与管理
    
    面向特定需求的群体,针对各种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应用服务,研究大型数据库系统的设计与架构技术,开展信息处理、挖掘与融合,信息可视化以及数据校核验证技术的研究。
    
    11.计算机网络安全
    
    基于多年实施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体系构建、系统开发和安全工程实施的理论、方法与应用技术,研究设计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焦点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
    
    三、考生须知
    
    (一)招生对象
    
    我中心招收军队、地方院校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军内在职干部。地方院校毕业生以理工类为主,军事装备学专业不招收地方考生(国防生除外)。
    
    (二)报名考试地点
    
    推荐免试生可在报名前与我研究生办联系,经我中心同意并经学生所在院校推荐和省(市、自治区)教委审批后,直接将报考材料寄送我中心研究生办;参加全国统考的北京地区以外的考生,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教委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北京地区的考生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身体条件
    
    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58米;
    
    2.两眼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每眼在0.8以上;
    
    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肝功能正常;
    
    4.无畸形及其它类型传染疾病。
    
    (四)培养经费
    
    1.应届生录取后其培养经费由我中心承担。
    
    2.军队在职干部培养经费由考生和我中心共同承担。
    
    (五)毕业分配
    
    研究生毕业后,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心工作需要,部分留在中心工作,其他人员参加统一分配或回原单位工作。 
    
    注:需要了解详细信息,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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