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通 知
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为更好落实《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院发字[2007]33号)、《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水平测试实施办法》(院发字〔2007〕32号)文件精神,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质量,特就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体检:
2、笔试:
3、面试: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及方式由各院(系)严格按照院发字[2007]33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三、复试规则
(一)复试范围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校外考生,均可向研究生处提出调剂申请,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调剂生的相关手续。
(二)资格审查
各院(系)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交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选拔人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研究生招生院(系)应成立由5人以上(含主管思政工作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招生学科专业应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院(系)领导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
(二)复试时应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复试结束后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
(三)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小组提出学科专业录取意见,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与复试材料(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同时报研究生处。
(四)
(五)各院(系)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复试具体工作。
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