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11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沈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于文明教授在MPA教育中心揭牌仪式上为专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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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三、方向设置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朱立言教授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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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五、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学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及国家录取指导线,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报名方法
今年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东北大学博士生导师,MPA教指委委员,娄成武教授做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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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经现场确认,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二)现场报名:
MPA教育中心揭牌仪式全体领导师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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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网报生成)和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一般应具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校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MPA教育中心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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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考考试大纲
八、学位授予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 李涤非 024-86576681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礼姝024-86592399,宋占丰86592418,索柏民86592422
2.通信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