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8年MPA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告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武汉大学 时间:2008-12-23 11:43:05
  •     核心提示:
现就我校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录取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试要求

  1、MPA复试分数线在录取限额内由学院自定

 

  2、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政治理论一般要求及格,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工作时间:2008年12月18日-2009年1月12日,具体安排咨询

  报考院系。

  4、复试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缴纳复试费。

  二、资格审查

  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先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考生照片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该资格审查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条件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供学位证书)。

  2、各学院资格审查将从严要求,研究生院复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结合学科特点,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择优录取。政治理论考试及复试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2、录取限额:

      MPA录取限额为:120

      MPA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3、调剂录取:

  (1)MPA专业学位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接收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高于我校考生的复试分数并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网址:http://www.zzss.org)。我校各专业学位是否接收调剂录取生源由相关院系根据本校生源人数、考试分数等情况决定。

  外校调剂考生必须承诺成绩和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如网报信息与提供文本材料信息不符而导致最终无法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2)高校教师如合格生源超过录取限额,在考生自愿前提下,可在校内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间直接调剂录取,院系审定;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受调剂生源;“高校教师”不能进行跨校调剂录取。

  四、其它事项

  1、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招生院系将上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2、参加复试后未录取考生做好调剂录取的准备。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  陈爱红  6875446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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