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法律硕士民法预热辅导(第五讲①)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08-11-13 11:11:56
  •     核心提示: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重要)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重要)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考试大,整个战役结束。一般期间是从次日起算,这是特别规定按规定)起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期间满4年(次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期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之后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所以:宣告一个人死亡最少经过3个月,一般经过五年。

  公民被宣告死亡之后,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

  甲被宣告死亡,甲的配偶结婚不算重婚。但甲在别地又结婚的,是重婚吗?是。(保护目的)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直接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1、目的不同:宣失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死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2、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限不一样。3、公告期间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不同。(尽量多答,少了扣分,多了错了不扣分)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若配偶不同意,而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有债的关系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因为宣告失踪没有顺序。宣告失踪后,设置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使债得到清偿。

news


  • 地图
  • 中国考研网论坛
中国研招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