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有好消息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取得硕士学位可获5000元学习补助,取得博士学位可获一万元学习补助。有关申报材料须在11月15日前上报。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自2004年起,我市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和开展有关重大活动等。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引进的符合相关文件所列范围的硕士以上人员,且用人单位按要求已落实相关配套费用的,可申报引进人才补助费。市直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申报学习补助费,取得硕士学位可获5000元学习补助;取得博士学位,可获一万元学习补助。申报学习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整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进行学位认定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621房间,联系电话:8789315),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放。